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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申办上海市户籍手续办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5 编辑: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浏览:loading...

各位2016年应届毕业生:

上海市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工作已经全面启动。现将我校应届毕业生申办上海市户籍办理方法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自即日起开始办理。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531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二、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直接落户的申办主体。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受理截止日前一年(2015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16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凡用人单位2015年办理直接落户后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对该用人单位2016年提出的落户申请不予受理。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以下情况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1.中介机构派遣人员;

2.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

在职培养毕业生指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

三、申报手续办理流程

1、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注意:必须签订协议书,方可办理申请户籍手续)

2、下载《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简称“《个人信息表》”,见附件),并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先行填表、签字盖章(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见附件)

 3、将《就业协议书》、《个人信息表》以及学生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需携带原件)、其他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需携带原件)等证件带齐,交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教育会堂C107)办理签字和盖章手续。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6年6月25日前至教育会堂C107提交复印件盖章(验原件),并于6月30日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4、将《就业协议书》、《个人信息表》以及其他各类证件带齐(如毕业生推荐表等),递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学生事务中心申报相关材料。

5、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6、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并须提交以下材料:(其中1、2、5项须在提交落户申请材料时提交,3、4、6项可在2016年12月20日前补交)。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16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 2016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 2016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及经营往来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

——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7、我校将在户籍办理结果公示后,为申请上海市户籍的非上海市生源应届毕业生打印《报到证》,确定档案投递去向。

8、学生申请上海市户籍成功,将打印去往用人单位报到证;学生申请上海市户籍未获批,则将自动进入居住证办理程序(办理流程见“上海外国语大学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理公告”),打印回原籍报到证,档案递往生源地主管单位。

 

若毕业生有以下材料,也一并向学生事务中心提交:

1.毕业生父母因 “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户籍迁出上海的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受理期限

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2016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

2016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咨询电话:64829191 

七、申诉

对审核结果或不予受理处理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材料应在得知审核结果或不予受理处理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上海外国语大学        

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