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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9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1 编辑: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浏览:loading...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6]180号)的有关规定(文件内容请自行网上查阅),现开始进行2019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的申请和认定工作,请2019届毕业生根据相关文件、对照个人情况进行申请:

一.        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方法

我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2019年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均可申请补偿代偿: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      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申请人应本着实事求是、遵守诚信的原则,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经院系审核认定后汇总,以院(系)为单位报送至校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统一审核并报送教育部。

二.        申请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备注

1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

2

个人填写完整,院系签字盖章

请见本通知附件

2

就业协议书

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2

申请人签名

3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书原件

2

单位填写完整、签字盖章,申请人签名

存在二次分配的情况的需要提供

4

身份证复印件

2

申请人签名

5

贷款合同复印件

2

申请人签名

未办理过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6

个人基本信息表原件

2

申请人签名

请见本通知附件

三.        申请时间

从即日起,申请人可申请并向院系提交材料,院(系)报送截止时间为

2019614日周五

四.        其他说明

1.      申请人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无误、规范翔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请勿提交。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学校将定期向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在岗情况,以确保其补偿代偿资格的有效性;

2.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报送材料,并将按规定下发获批的资金,后续进展将会陆续通知相关部门和申请人;

3.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垂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7701077

 

 

 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pdf

上海外国语大学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人基本信息情况表(样表).pdf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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