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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毕业生申请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6 编辑: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浏览:loading...

关于2017年毕业生申请第二批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6]180号)的有关规定(文件内容请自行网上查阅),现开始进行2017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的申请和认定工作,请2017届毕业生根据相关文件、对照个人情况进行申请。

一.        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方法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2017年毕业生(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均可申请补偿代偿: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      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申请人应本着实事求是、遵守诚信的原则,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经院(系)审核认定后汇总、报送至校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统一审核并报送教育部。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请人可将材料交至研究生部学管办(虹口校区1号楼414室),或致电35372858咨询。

二.        申请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备注

1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

2

个人填写完整,院系签字盖章

请见资助网下载专区

http://finaid.shisu.edu.cn/3095/list.htm

2

就业协议书

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2

申请人签名

3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书原件

2

单位填写完整、签字盖章,申请人签名

存在二次分配的情况的需要提供

4

身份证复印件

2

申请人签名

5

贷款合同复印件

2

申请人签名

未办理过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6

个人基本信息表原件

2

申请人签名

请见资助网下载专区

三.        申请时间

从即日起,申请人可进行申请并向院(系)提交材料,院(系)报送截止

时间为20171220日周三

四.        其他说明

1.      申请人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无误、规范翔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请勿提交。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学校将定期向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在岗情况,以确保其补偿代偿资格的有效性;

2.      中心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报送材料,并将按规定发放获批的资金,后续工作将会陆续通知相关部门和申请人;

3.      如有任何问题请咨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7701077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