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19 编辑: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浏览:loading...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2020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 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 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9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7月10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19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0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 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 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申请材料说明.pdf。
1.《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点击下载: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doc(需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后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13. 申请上海市户籍诚信声明:点击下载模板:申请上海市户籍诚信声明.doc
所提供材料部分需提供复印件,经过各院系审核后,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诚信声明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三、校内基本流程
1.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与上海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完成鉴证,符合户籍申请条件,并签署《申请上海市户籍诚信声明》;
2.各学院对毕业生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上海市户籍诚信声明》加盖总支章(所有需要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材料必须由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审核签字);
3.完成成绩评定并盖章(根据教务处、研究生院通知办理);
4.毕业生携带好所有材料,前往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盖章,务必携带原件);
5.办理时间:即日起办理(松江校区每周一、三、五,虹口校区每周二、四),集中办理时间为6月29日—7月10日(工作日,两校区),暑假期间办理安排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进校问题的,请联系所在学院进行申请】
重要提醒:用人单位是非上海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所有材料由单位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咨询电话:64829191),学校仅承担部分材料的初审工作(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盖章)。【涉及中心初审材料包括:《2020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外语水平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获奖证书、专利公示、《创业情况报告》】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受疫情影响,2020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临时调整为分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8月28日(工作日);第二批为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20年7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3)。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五、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2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2020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六、申诉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需通过上海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七、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
受理单位: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咨询电话:64829191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67701276 上海外国语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两校区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虹口校区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1号楼412室(200083)
电话:(021)35372996
传真:(021)35372996
邮箱:jiuyezhidao@shisu.edu.cn
松江校区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师生活动中心一楼123室(201620)
电话:(021)67701163(用人单位服务)、67701276(学生服务)
传真:(021)67701163
邮箱:jiuyezhidao@shisu.edu.cn
本科生专业代码参见:http://admissions.shisu.edu.cn/0f/27/c643a3879/page.htm
研究生专业代码参见:硕士各学科点代码及硕士类型.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