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潍坊市“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选调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 编辑: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浏览:loading...
2022年潍坊市“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选调公告
为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潍坊市决定继续组织实施“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简称“优才计划”),公开选调一批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全市共计划选调614名(选调职位及计划见附件1),其中,面向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和2022年QS榜单前200名高校,选调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350名;面向全国普通高校,选调2022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264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选调职位,选调范围见《2022年潍坊市“优才计划”选调报考手册》(附件2)。
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职位。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能够适应职位需要,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截至2022年3月1日,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七)博士、硕士研究生应以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报名。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报考潍坊市直事业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2022年QS榜单前200名高校毕业生;②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且为中共党员或担任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或曾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③全国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且为中共党员并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
报考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市属开发区直属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2022年QS榜单前200名高校毕业生;②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③全国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且为中共党员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22年3月31日。
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卫生委员、体育委员、纪律委员等;班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班团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院系团总支学生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系)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校(院系)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校(院系)学生会某部部长、副部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
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
担任学生干部时间:须连续半年以上,或报考时已担任学生干部且毕业前能达到半年以上。
(九)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已在潍坊市(含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7.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
8.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9:00—3月17日17:00
2.提交报名申请。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通过“灯塔–潍坊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www.wfzzb.gov.cn,以下简称“报名网站”)“2022年潍坊市优才计划选调专栏”的“考生报名平台”登录报名,提交报名申请,本次报名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选调单位包括潍坊市直事业单位、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市属开发区直属单位。选调职位包括A、B两个类别,其中A类为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和2022年QS榜单前200名高校毕业生职位,B类为全国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职位。报考者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2022年3月7日11:00至3月18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报名初审通过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2022年潍坊市“优才计划”选调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签署《报考诚信承诺书》。
(二)初选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研究确定初选方式,具体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发布公告。
报考者须达到选调主管部门确定的初选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复试阶段。按复试人数与选调计划5:1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进入复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
(三)现场资格复审
复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材料提报要求,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复试资格。复试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空缺名额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复试
复试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按照初选、复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照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按照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复试成绩也相同,将组织加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报考者复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
复试结束后,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根据职位空缺和实际需求,可视情况组织报考潍坊市直事业单位且进入复试范围的考生进行第二轮选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考察。考察工作贯彻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选调人员的重要依据,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作为拟选调人员。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初选、复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选调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管理培养
(一)试用期管理。选调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基层锻炼。潍坊市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工作后,统一组织到基层和重点项目一线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锻炼结束后,一般返回选调单位工作。对于本人志愿留在基层工作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安排。
(三)后续管理。选调人员由市、县组织部门统一管理,纳入潍坊市“优才计划”信息库,跟踪了解,跟踪培养。选调人员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调任等渠道进入公务员队伍。选聘到县市区(除坊子区、寒亭区外)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有关待遇
选调到潍坊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的,纳入市直事业编制,按规定确定工资薪酬。此外,还享受以下待遇:一是基层和重点项目一线锻炼期间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每人每月分别按照5000元、1500元、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二是根据《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潍办发〔2020〕9号)《潍坊市市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潍建发〔2021〕3号)等规定,对纳入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7万元购房补贴。
选调到县市区、高新区直事业单位工作的,纳入县市区、高新区直事业编制,按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并按县市区、高新区人才政策享受有关待遇。
选调到滨海区、峡山区直属单位工作的,纳入滨海区、峡山区全员岗位聘任管理,执行滨海区、峡山区人事和薪酬等各项管理制度。
六、疫情防控
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有关说明
本次选调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选调工作期间,相关信息均在报名网站发布,请报考者及时关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中共潍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中共潍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