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3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考须知
发布时间:2023-05-9 编辑: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浏览:loadi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经研究决定,面向部分高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部分高校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选调类别
选调职位(不限专业):不限定专业选调,选调数量视用人单位实际岗位需求情况统筹确定。
三、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对党忠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硕士研究生、本科生2023年7月底前,博士研究生2023年12月底前)。
(五)18周岁以上,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以后出生),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8年5月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六)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七)具备《中央机关2023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且达到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选调范围内的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最低合格分数线请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
(八)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开除公职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学校审核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海南省2023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表格一式三份、A4纸张双面打印),经报考人员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进行审核推荐。
(二)审核推荐。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推荐条件核实有关材料,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出具推荐意见。
(三)报名确认。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照片及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请登录南海先锋网站(https://www.nanhaixf.gov.cn)或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报考。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8:00至5月19日16:00。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上传照片等图片。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100KB以下)。报考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上传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等公章的证明。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5月19日12:00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3年5月19日16:00准时关闭。
(四)面试。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
1.面试人选。按照报名海南省选调生的考生国考笔试卷面类别(优先顺序依次为省级及以上卷面、地级市及以下卷面、行政执法类卷面)和笔试分数高低顺序,以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报考限定专业选调职位未进入面试的考生可参加报考不限专业职位的考生排名。
2.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且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在南海先锋网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发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内容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报名推荐表。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六)体检考察。
1.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报考限定专业选调职位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不限专业选调职位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调名额1:1.3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全部进入考察。
2.考察。由省委组织部统筹安排,重点了解考察人员在校期间的思想情况、德才表现、学习成绩、身心健康、本人意愿、考生档案(含个人档案和党员档案)、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和有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等。
(七)岗位分配。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按照先选岗后分配的方式确定。省委组织部根据各市县、各单位需求及编制情况提供《海南省2023年度选调生职位表》,考生先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进行选岗(选岗人员需满足所选岗位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再根据选岗情况安排到各用人单位。
(八)办理录用手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按照选调名额1:1的比例,统筹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南海先锋网(http://www.nanhaixf.gov.cn)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期取得学位证、学历证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在2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管理使用
(一)我省下辖4个地级市和15个省辖县级行政单位,本年度选调工作将提供我省使用行政编制的各级机关(含参公单位,下同)岗位,侧重提供市县党政机关岗位。博士毕业生一般安排到省直或地市级机关工作;硕士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地市级或县(市、区)机关工作,特别优秀的可安排到省直机关工作;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县(市、区)机关工作。
(二)具体工作岗位采用全封闭式视频会议现场同步形式,按照先选岗后分配的方式确定。省委组织部根据各市县、各单位需求及编制情况提供《海南省2023年度选调生职位表》,考生先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进行选岗(选岗人员需满足所选岗位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再根据选岗情况安排到各用人单位。
(三)在地级市、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录用到岗工作1年(试用期满)后到村任职2年;在省直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在录用到岗工作1年(试用期满)后,结合本单位乡村振兴等工作,到基层锻炼2年,其中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进行任职定级。
(四)选调生在本省党政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一般为5年(含试用期)。
六、政策待遇
(一)对选调生的培养,纳入我省年轻干部培养总体规划。
(二)在省直单位和地市级工作的选调生任职定级后,可根据工作需要、专业特长和个人意愿,根据人岗相适原则,按职级择优安排挂任相应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或地方党政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副职。
(三)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可根据工作需要、专业特长和个人意愿,分批安排到省直机关或地级市机关挂职锻炼。
(四)在我省开展的省直机关或地级市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中,每次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在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的选调生。
(五)积极推荐选调生参加中央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
七、其他事项
(一)请及时关注招录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二)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可凭票据、身份证、面试成绩单等由省委组织部报销到海口面试的一次单程长途交通费用(含长途汽车票、长途火车票、机票〈限经济舱〉,省内应考人员报销当天的汽车票或动车票)。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期间三天的食宿,由海南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免费提供。
(三)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联系电话:0898-65323725(办公)、0898-65327217(传真)。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