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4 编辑: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浏览:loading...
关于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的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较往年出现较大变化,现将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以下使用简称)预通知如下,请2023年毕业生仔细阅读并结合自身情况开展申请。
一、 政策变化介绍
1. 从2023年开始,基层就业学费补代偿工作由每年申请两次(6月底和12月底)改为每年申请一次(11月),具体申请时间以当年学校发布通知为准。
2. 从2023年开始,所有申请材料将通过全国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开展,需要学生注册和登录系统并上传相关材料,并由学校进行校级审核。系统网址、申请方式等详细信息以当年学校发布通知为准。
3. 2023年为政策调整和过渡期,为确保申请学生无遗漏,2023年除使用系统填报方式外,还将同步采用纸质材料报送方式,请申请学生准备好所有纸质材料,并根据学校通知要求进行提交。
二、2023年毕业生申请方式
(一)申请对象及基本要求
1. 2023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和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 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具体界定见附件1),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申请人应本着实事求是、遵守诚信的原则,向所在院(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经院(系)审核认定后汇总,以院(系)为单位报送至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统一审核并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按后续通知要求通过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二)补偿代偿标准、类型及上限
1. 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2. 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 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 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 12000元, 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4.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三)审批条件与要求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请根据附
件1对照个人情况后进行申请。
(四)申请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要求 |
备注 |
1 |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 |
2 |
个人填写完整,院(系)签字盖章 |
见附件2 |
2 |
就业协议书 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
2 |
申请人签名 |
由于工作单位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体现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 申请人提供3 年内不能离职离岗的书面承诺,如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
3 |
就业证明原件 |
2 |
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填写、盖章 |
见附件3 |
4 |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原件 |
2 |
单位填写完整、签字盖章,申请人签名 |
见附件4,无二次分配情况的无需提供 |
5 |
贷款合同复印件 |
2 |
申请人签名 |
未办理过助学贷款的无需提供 |
6 |
申请人基本信息情况表原件 |
2 |
申请人签名 |
见附件5 |
(五)申请时间段及方式
1.毕业离校前已经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从即日起至9月8日,将上述所有材料交至所在院(系),系统填报安排请等待后续通知。
2.毕业离校后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于最晚11月上旬,将上述所有材料交至所在院(系),具体截止时间及系统填报安排请等待后续通知。
申请人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无误、规范翔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请勿提交。
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学校将定期向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在岗情况,以确保其补偿代偿资格的有效性。
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021–67701077咨询。
【01】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区域单位岗位说明.pdf
【05】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人基本信息情况表模板.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