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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公安厅 关于面向上海外国语大学2024届大学毕业生 招录外语类岗位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9 编辑: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浏览:loading...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现就中共四川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四川省委外办)、四川省公安厅面向上海外国语大学2024届大学毕业生招录外语类岗位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

(一)人员范围

上海外国语大学2024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

(二)专业范围和招录名额

四川省委外办德语职位1名:德语、德语(商务)、德语(新闻)、德语口译、德语语言文学或翻译学(德语方向)专业。

四川省公安厅越南语职位1名:越南语本科专业亚非语言文学(越南语方向)、越南语笔译越南语口译研究生专业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相应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且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扎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

(四)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1116日至20051116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1116日至1117日。

报考者按照所学专业,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现场报名。报考者可在宣讲期间直接领取并填写《四川省外语类岗位公务员招录报名表》,现场报名,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电子邮箱报名。宣讲结束后,符合条件人员可从学校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https://career.shisu.edu.cn/下载《四川省外语类岗位公务员招录报名表》,通过邮件形式报名,将《四川省外语类岗位公务员招录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扫描件或图片打包,并以考生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59260566@qq.com四川省委外办德语职位);1497077968@qq.com四川省公安厅越南语职位。报名时间截至111718:00

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初审,并及时通知报考者初审结果及面谈、笔试、面试时间地点。本次外语类岗位招录不收取考生考务费。

报考者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影响招录工作各环节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资格不符,即取消招录资格。

(二)面谈

根据现场报名和电子邮箱报名情况,由招录机关确定并电话通知报考者面谈时间和地点。面谈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向报名人员介绍工作职能及岗位性质和需求等;二是初步了解掌握报名人员有关情况及岗位适应性。面谈结束后,面谈组集体研究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本人。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德语、越南语专业能力,笔试分值为100分。

四川省委外办德语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51的面试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

四川省公安厅越南语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31的面试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

报考职位达不到相应开考比例的,经报四川省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应形成竞争。

笔试时间为20231119日上午,考点设置在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在面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

四川省外语类岗位公务员招录报名表》1份;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招录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四川省委外办、四川省公安厅负责审查认定。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形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面试

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面试,分值均为100分。面试考点设置在四川省成都市,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1.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政治素质、综合素养、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

2.专业能力面试

专业能力面试主要考查报考者专业素养、交流与表达能力和外语水平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21的职位,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均应达到70分。任一面试科目成绩未达到7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专业能力面试、结构化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四川省委外办德语职位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笔试×20%+结构化面试×30%+专业能力面试×50%

四川省公安厅越南语职位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笔试×30%+结构化面试×20%+专业能力面试×50%

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四川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立即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

招录机关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报考四川省公安厅越南语职位考生的考察,还应按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等规定执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不简单以考试成绩取人。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公示、签约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体检考察情况、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录机关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待拟录用人员按期毕业后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拟录用人员未在2024731日(博士研究生未在202412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学位证等办理报到手续。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试用期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和用人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严格教育、悉心培养、全面考核。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相关部门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五、有关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主要负责解释报名政策、报考条件及面试考务等问题):

028-8438918618802805302(四川省委外办人事处)

028-8630174019938227831(四川省公安厅人事处)

 

附件:四川省外语类岗位公务员招录报名表

 

 

中共四川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公安厅

                    2023119

附件 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