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公告重点提取
发布时间:2023-11-20 编辑: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浏览:loading...
一、招聘解读
(一)招聘对象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980人。其中,区直单位1565人、盟市及以下10415人。其中,开展边境旗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专场招聘工作,共面向社会招聘2423人。
1、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
2、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高校毕业生”“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退役士兵”和“残疾人”
(二)应聘条件
1、年龄:
(1)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18日(不含)至2005年11月18日(含)期间出生的;
(2)招聘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18日(不含)之后出生;
(3)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1月18日(不含)之后出生;
(4)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2、定向招聘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高校毕业生”、“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退役士兵”和“残疾人”(具体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初审与交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0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0日20:00,交费时间:2023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0日24:00。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其他属性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6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7日12:00,交费时间:2023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7日17:00。
第二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二)资格初审与交费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生需要在交费后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三)笔试
1、打印准考证:2023年12月15日至17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考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150分,总分300分。
3、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其中中小学教师类含2个子类,分为小学教师岗位、中学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含6个子类,分为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招聘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在《岗位表》中予以明确标注。具体岗位的分类笔试测试方向见《岗位表》。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4、笔试时间: 2023年12月17日(星期日)。
具体安排为: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5、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
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四)资格复审
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另行通知。
2、应聘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应聘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六)总成绩计算
1.教师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其他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和各盟市人事考试招聘信息相关网站发布。
(七)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与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