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0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2 编辑: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浏览:loading...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09﹞41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始进行2020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的申请和认定工作,请2020届毕业生根据相关文件、对照个人情况进行申请:
一. 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方法
我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2020年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均可申请补偿代偿: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 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申请人应本着实事求是、遵守诚信的原则,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经院系审核认定后汇总,以院(系)为单位报送至校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统一审核并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 申请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要求 |
备注 |
1 |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 |
2 |
个人填写完整,院(系)签字盖章 |
见附件 |
2 |
就业协议书 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
2 |
申请人签名 |
|
3 |
基层就业证明 |
2 |
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填写、盖章 |
见附件 |
4 |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书原件 |
2 |
单位填写完整、签字盖章,申请人签名 |
见附件,无二次分配 情况的无需提供 |
5 |
贷款合同复印件 |
2 |
申请人签名 |
未办理过助学贷款的无需提供 |
6 |
申请人基本信息表原件 |
2 |
申请人签名 |
见附件 |
三. 申请时间
从即日起,申请人可申请并向院系提交材料,院(系)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0年6月22日周一。
四. 其他说明
1. 申请人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无误、规范翔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请勿提交。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学校将定期向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在岗情况,以确保其补偿代偿资格的有效性;
2.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报送材料,并将按规定下发获批的资金,后续进展将会陆续通知相关部门和申请人;
3.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致电67701077。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2日